开办物业公司的条件与步骤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从事物业管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条例的规定,到市(授权的区)工商登记机关。注册一家有限公司。
开办有限公司分二步:第一、名称预登记。
所需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书》,确定并委托代理(办)人(有些专门机构可代办处)办理相关手续;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设立登记。所需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公司章程;4.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验资报告(根据你拟申请的等级,最少50万元);6.董事,监事任职文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9.住所证明、租赁的,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自有房屋的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二、根据物业条例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如果是新设立的物业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按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一年后,再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地级以上市住建局颁发和管理,地级市颁布发的,还应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具体条件是: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二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由省、直辖市住建厅(局)颁发和管理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一级,先向省级住建部门申请,经省审查后,由省层报国家住建部审查,由住建部颁布发和管理一级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具体条件为: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审查期限,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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